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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发布时间:2020-08-03   浏览次数:886

《物权法》

第七十条 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八十四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