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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租赁他人厂房经营,拆迁怎么补偿

发布时间:2020-10-23   浏览次数:742

  一、租赁他人厂房经营,拆迁怎么补偿

  承租经营的房屋被拆迁时,承租人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拆迁安置等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房屋拆迁中承租人的权利是什么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3)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5)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7)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8)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9)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