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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一方私自借给亲戚的钱,离婚时能追偿吗?

发布时间:2020-07-03   浏览次数:762

结婚后,夫妻双方难免要走动亲戚,如果家庭条件相对较好,有些经济较为困难的亲戚,可能会来请求借钱。但是,有些人担心配偶一方不同意借钱,那么可能会私自借钱给亲戚。但是,如果双方感情破裂请求离婚的,这笔债权将成为双方追偿的对象。

  一方私自借给亲戚的钱,离婚时另一方能不能追偿,可以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继承、受赠的财产;

  3、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取得的债权;

  6、其他合法所得。

  并且,以上的财产取得不限于双方,还包括配偶一方的。

  不过,虽然一方取得债权也可以归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于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借,如果出借给亲戚的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话,那么离婚时另一方应该无权行使追偿权。

  实践中,一方婚前财产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种: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等;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因此,如果一方私自借给亲戚的钱,属于一方婚前的财产,那么因此取得的债权,另一方其实无权追偿。不过如果出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方私自出借属于擅自处分行为,离婚时只要能够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的,那么即可以行使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