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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

婚姻法规定婚假

发布时间:2020-04-15   浏览次数:1647

  婚姻法规定婚假

  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

  晚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

  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天数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订《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有调整。《各省婚假天数一览表》是QQ鱼根据文件新版本总结的,但难保疏漏,各位查看时注意以新版本为准。

  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

  按照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子为满22周岁、女子为满周岁。因此晚婚是在法定婚龄基础上,男女青年超过法定结婚年龄3年以上初次结婚,即男子年满25周岁或者女子年满23周岁结婚的;晚育,是适当地推迟婚后初育的年龄,即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子女的。

  法定婚假根据有关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