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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妇女节公益维权案例专题一 抚养费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2-03-07   浏览次数:793

三八妇女节公益维权案例专题一

抚养费纠纷案

案情简介

陆某,女,2008年出生,其母亲陆某某,女,1985年出生。2017111日陆某某与前夫李某协议离婚,陆某和前夫共育3个子女,因前夫出轨他人屡教不改,反而向陆某某提出离婚,李某的行为让陆某某寒心,无奈之下同意李某的要求结束了这段不幸的婚姻。离婚时长女陆某9岁、次女8岁、儿子7岁。前夫要求抚养次女和儿子,把长女陆某的抚养权给了陆某某,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汽车、等生产工具李某要求留给自己说是自己负担两个孩子,陆某某心疼两个孩子,就放弃了财产的权利净身带上长女陆某离开。李某答应每年支付长女陆某生活费用6000元直至长女年满18周岁止。离婚后,陆某某母女生活困难,没有了居所只有寄住在娘家和弟弟、弟媳一家生活在一起,弟媳又是刻薄之人,母女二人只有看人脸色过活,住在娘家的一个小偏屋里,白天也不敢回去,陆某从小就体会到了寄人篱下的痛苦。后陆某某身体不好,行走困难,上医院检查得知因其频繁生育导致股骨头脱位所致,急需要手术治疗,并说以后不能干重活了。前夫李某和陆某某结婚后,李某为了生育男孩,不顾陆某某身体健康,让陆某一年接着一年的生育,3年共生育3个子女,导致陆某某骨股头脱位,不能行走。陆某某急需手术,因没有文化,又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居所,还带着一个女儿生活处境格外困苦,现在村里批准了母女二人的低保户的申请,但这也远远不够母女二人支付的大额医疗费用和孩子的生活学习费用。离婚后其前夫李某没有给过长女陆某一分钱的抚养费用,已经违背了离婚协议的约定。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陆某某经人介绍找到了江苏彰权律师事务所的陈颖律师进行咨询,在经过接谈后,陈颖律师了解了陆某某的困难,告知其可以通过申请法律援助维护自己和女儿的权利。后陆某某通过向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将案件指派给陈颖律师。陈颖律师通过咨询和陆某某多次面谈沟通帮助陆某某收集证据,经过20218月19日法院立案,于20219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在被告李某拒绝到庭的情况下缺席判决,终为陆某某和长女陆某争取到了较为满意的抚养费用。除了被告一次性支付24000元抚养费外,从202112月开始于每月25日前给付长女陆某当月抚养费用1000元直至长女年满18周岁止。这个判决不仅使陆某追回了李某欠下的24000元抚养费还让李某每月多支付了500元抚养费比当初陆某某离婚协议约定的费用翻了一倍。

案件点评:

该案是典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没有文化,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固定居所,这种妇女在婚姻家庭中处于弱势,一旦男方出轨要求离婚,女方和孩子就会陷入生活困苦之中,这是我国社会生活中还普遍存在的现象,正因为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了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其中就有保护妇女、未成年、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名中华人共和国的律师我有责任为保护妇女、保护妇女、未成年、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尽上自己的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