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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

离婚前财产保全只要提供担保无需任何证据吗

发布时间:2020-09-21   浏览次数:1094

  不一定要证据,但有证据申请更容易获得法院通过。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促使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提交的基本资料

  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诉讼代理人主体资格证明等;

  3、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如: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资料、居住证登记资料、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经常居住地址证明等证明材料;如果被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4、申请查封的财产属于被申请人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登记中心的房屋产权信息单、银行开户证明等;

  5、经担保人签名或盖章的担保书一份,申请人以外的自然人为担保人的,担保人还需要在窗口工作人员面前签章担保书;

  6、担保财产价值与申请查封价值相当的证明材料一份,如银行账户明细,按揭房产价值证明等;

  7、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等。